某实施监理的房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该项目实施监理。设计单 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完成了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通过投标获得 施...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实施监理的房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对该项目实施监理。设计单 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完成了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通过投标获得 施工任务后将门窗安装、外墙以及主体结构中的砌筑工程分别分包给了不同的单 位,其中,门窗安装工程合同工期 30 天。 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 1:基础开挖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与地质勘察报告相比出现重大差别,需 要修改基础设计,为此现场停工 20 天,修改基础设计增加费用 2 万元。基础完 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延期 20 天的索赔申请,建设单位以该延期 是由于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勘察报告有误而予以拒绝。 事件 2:门窗安装分包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进场与砌筑分包单位交叉施工作业, 实际施工时间 45 天。为此,门窗安装分包单位以交叉作业影响安装进度为由, 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增加现场管理费 3 万元的补偿要求。 【问题】 1.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分包应满足哪些条件?其分包的做法有何不妥?说明理由。 2.事件 1 中,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程序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建设单位拒绝索赔 申请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修改基础设计增加的费用应由谁承担?说明理 由。 3.事件 2 中,门窗安装单位提出索赔的程序是否正确?说明理由。其索赔的理由 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1)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分包应满足的条件:分包必须征得建 设单位的同意;分包人应具备符合所分包工程要求的资格条件; 分包人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分包工程所占整个工程的比例不应 过大,且分包工程应是总工程的次要部位或是附属部分;分包单 位应和总包单位同时对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单位将主体结构中的砌筑工程进行分包不妥。 理由: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 分包。 2.(1)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程序不正确。 理由: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程序如下。 ①承包单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 理机构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②承包单位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 28 天内,向监理机构正 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 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③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单位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 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 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④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天内,承包单位应向监理机构递 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 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建设单位拒绝索赔申请的理由不成立。 理由:地质勘察报告由勘察单位提供,勘察单位应对其提供报告 的真实、准确性负责,建设单位对勘察报告的审核不当,其也有 连带责任,就施工合同而言,其责任在于建设单位。 (3)修改基础设计增加的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理由:施工图设计是由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的,因此,应由 建设单位承担。 3.(1)门窗安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程序不正确。 理由:分包单位的索赔申请应该向承包单位提出。 (2)门窗安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的理由不成立。 理由:交叉作业属工程施工内容的变化,影响了工作进度,门窗 安装单位可以以其为理由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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