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选项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行使职权的事项是(  )。 Ⅰ.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Ⅱ.通过公司章程 Ⅲ.选...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选项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行使职权的事项是(  )。 Ⅰ.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Ⅱ.通过公司章程 Ⅲ.选举董事会成员 Ⅳ.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选项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答案 C
解析 《公司法》第九十条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2)通过公司章程;(3)选举董事会成员;(4)选举监事会成员;(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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