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禁止的行为有(  )。 Ⅰ.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股权投资基金业务,禁止的行为有(  )。 Ⅰ.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Ⅱ.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Ⅲ.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Ⅳ.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选项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Ⅰ、Ⅱ、Ⅲ、Ⅳ D.Ⅰ、Ⅲ、Ⅳ
答案 C
解析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①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②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③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④侵占、挪用基金财产;⑤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⑥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⑦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故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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