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借给乙公司三十万元,乙公司尚未还款时,甲公司吞并了乙公司,这种合同终止的形式是( )A.免除债务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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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公司借给乙公司三十万元,乙公司尚未还款时,甲公司吞并了乙公司,这种合同终止的形式是( )
选项 A.免除债务 B.提存 C.抵销 D.混同
答案 D
解析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发生混同的原因有两种: 一是概括承受, 即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权利与义务。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常见的现象是企业的合并, 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互有债权债务, 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债权债务因同归于一个企业而消灭。二是特定承受即因债权人让与或债务人承担而承受权利义务。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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