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葡萄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酿酒设备,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160...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葡萄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年9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酿酒设备,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160000元。 (2)支付葡萄酒广告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000元,税额18000元。 (3)支付销售葡萄酒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000元。 (4)销售自产W品牌葡萄酒取得含增值税价款5085000元,另收取优质费113000元。 (5)将100箱自产Y品牌葡萄酒作为福利向员工免费发放,同类葡萄酒含增值税平均售价1010.22元/箱。 (6)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为106000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葡萄酒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计算甲厂当月销售W品牌葡萄酒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5085000÷(1+13%)×13%+113000×13%=599690(元) B.5085000÷(1+13%)×13%=585000(元) C.(5085000+113000)×13%=675740(元) D.(5085000+113000)÷(1+13%)×13%=598000(元)
答案 D
解析 (1)销售W品牌葡萄酒收取的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当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选项B未将优质费并入销售额,选项AC未对优质费进行价税分离;(2)题目明确交代“5085000元”为含增值税销售额,亦应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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