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15年销售货物收入3000万元,转让专利使用权收入300万元,包装物出租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货物收入600万元,转让商标所有权收入200万元...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企业2015年销售货物收入3000万元,转让专利使用权收入300万元,包装物出租收入100万元,视同销售货物收入600万元,转让商标所有权收入200万元,捐赠收入2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 万元,该企业当年可在所得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18 万元。 ()
选项
答案
解析 确定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3 000 + 300 + 100 + 600 = 4 000 (万元)。 转让商标所有权、捐赠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均属于营业外收入范畴,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收入基数。 第一标准为发生额60% : 30x60%=18 (万元)。 第二标准为限度5‰计算:4 000X5‰=20(万元)。 两数据比大小后择其小者:其当年可在所得税税前列支的业务招待费金额是1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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