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与 B 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A 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 B 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 之后,A 了解到,B 借给 C 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 B...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A 与 B 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A 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 B 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 之后,A 了解到,B 借给 C 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 B 一直不向 C 催讨欠款,于是,A 向人民法院请求 以 A 的名义向 C 催讨欠款。A 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 C 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
选项 A.不安抗辩权
B.代位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 B
解析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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