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 A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乙、丙共同执业。在甲执业过程中,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因重大过失给A企业带来的债务,应...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 A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乙、丙共同执业。在甲执业过程中,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因重大过失给A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和乙、丙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主观上没有过错的话,给A企业带来的债务,甲就不必承担责任
C.甲因故意给A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由甲一人承担全部责任
D.甲因轻微的过失给A企业带来的债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 D
解析 合伙企业法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 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 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 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相关内容:企业,约定,说法,甲因,过失,带来,债务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341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