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真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4年真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甲、乙、丙三名股东。因甲无法偿还个人到期债务,人民法院拟依强制执行程序变卖其股权偿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人民法院应当征得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乙、丙,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人民法院应当征得公司及乙、丙同意,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乙、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 D
解析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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