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题)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万元个人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25万元的...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8年真题)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万元个人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25万元的市价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交付。甲用所获取价款中的20万元清偿了对乙的债务,剩下5万元被其挥霍一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应将20万元款项直接返还合伙企业 B.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不成立 C.合伙企业有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 D.合伙企业有权就企业所受损失向甲追偿
答案 D
解析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有权向该合伙人追偿。所以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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