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A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并于2017年11月10日宣告A国有企业破产程序终结。2019年1月12日,人民法院发现A国有企...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7年9月25日,人民法院受理了A国有企业的破产案件,并于2017年11月10日宣告A国有企业破产程序终结。2019年1月12日,人民法院发现A国有企业曾于2016年10月23日放弃自己对B企业的债权。对此情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项 A.A企业的该行为属于破产受理前6个月之前发生的,不能撤销 B.应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C.应由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 D.已经超过了1年的期间,不能追回财产
答案 B
解析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法定予以撤销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追加清偿。本题破产企业有放弃自己债权的行为,也是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发现的,应由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追回财产,追加分配。注意:债权人请求法院追回财产,而非管理人;并且,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也就完成使命了,此时也无从由管理人来请求法院追回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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