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油化工类项目开展地下水环境一级评价,设置监测井井深19.0m,监测井内地下水水位距井口3.0m,正确的地下水取样点位置是()。A.井口下4.0m和...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石油化工类项目开展地下水环境一级评价,设置监测井井深19.0m,监测井内地下水水位距井口3.0m,正确的地下水取样点位置是()。 A.井口下4.0m和15.0m处 B.井口下4.0m和9.4m处 C.井口下5.0m和15.0m处 D.井口下5.0m和11.0m处
选项
答案 A
解析 解答:地下水导则 8.3.4.4 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点取样深度的确定 a)评价级别为一级的Ⅰ类和Ⅲ类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监测井(孔)点应进行定深水质取样,具体要求: 1)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样小于20m时,取二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分别在井水位一下1.0m之内、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处。 2)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深大于20m时,取三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分别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内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1/2处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处。 本题石油化类项目是1类或3类项目,一级评价,水深=19-3=16m,小于20m,所以取样点位是水位以下1m之内和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处,16*3/4=12,又因为水位面距井口3m,所以取样点位置是井口下4m和15m。 点评: 导则所写取样点是水位以下1m之内,不知导则表达的本意含不含1m这个点,不过按通常的汉语表达理解应该是不含的。这样来看,本题是一道错题,技术方法有很多题是考咬文嚼字,如果按咬文嚼字的标准来看,这题够命题专家尴尬的。 解释: 8.3.4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 8.3.4.1 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主要通过对地下水水位、水质的动态监测,了解和查明地下水水流与地下水化学组分的空间分布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预测提供基础资料。 8.3.4.2 对于Ⅰ类建设项目应同时监测地下水水位、水质。对于Ⅱ类建设项目应监测地下水水位,涉及可能造成土壤盐渍化的Ⅱ类建设项目,也应该相应的地下水水质指标。 8.3.4.3 现状监测井点的布设原则 a)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井点采用控制性布点与功能性布点相结合的布设原则。监测点应主要布设在建设项目场地、周围环境敏感点、地下水污染源、主要现状环境水文地质问题以及对于确定边界条件有控制意义的地点。对于Ⅰ类和Ⅲ类改、扩建项目,当现有监测井不能满足监测位置和监测深度要求时,应布设新的地下水现状监测井。 b)监测井点的层位应以潜水和可能受建设姜木影响的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为主。潜水监测井不得穿透潜水隔水底板,承压水监测井中的目的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应止水良好。 c)一般情况下,地下水水位监测点数应大于相应评价级别地下水水质监测点数的2倍以上。 d)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布设的具体要求: 1)一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7个点/层。评价区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15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 /层。 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3个点/层。 2)二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5个点/层。评价面积大于100km2时,每增加20km2水质监测点应至少增加1个点/层。 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和两侧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各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2个点/层。 3)三级评价项目目的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3个点/层。 一般要求建设项目场地上游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1个点/层,建设项目场地及其下游影响区的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不得少于2个点/层。8.3.4.4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点取样深度的确定 a)评价级别为一级的Ⅰ类和Ⅲ类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监测井(孔)点应进行定深水质取样,具体要求: 1)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深小于20m时,取二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分别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内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处。 2)地下水监测井中水深大于20m时,取三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分别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内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1/2处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约3/4处。 b)评价级别为二、三级Ⅰ类、Ⅲ类建设项目和所有评价级别的Ⅱ类建设项目,只取一个水质样品,取样点深度应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内。 8.3.4.5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项目的选择,应根据建设项目行业污水特点、评价等级、存在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而确定。即评价等级较高,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可适当多取,反之可适当减少。 8.3.4.6现状监测频率要求 a)评价等级为一级的建设项目,应在评价期内至少分别对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平、丰水期的地下水水位、水质各监测一次。 b)评价等级为二级的而建设项目,对于新建项目,若有近3年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期监测资料,应在评价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对于改、扩建项目,若掌握现有工程建成后近3年内至少一个连续水文年的枯、丰水期观测资料,应在评价期内至少进行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质各监测一次。 c)评价等级为三级的建设项目,应至少在评价期内监测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质,并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 8.3.4.7 地下水水质样品采取与现场测定 a)地下水水质样品应采用自动式采样泵或人工活塞闭合式与敞口式定深采样器进行采集。 b)样品采集前,应先测量井孔地下水水位(或地下水水位埋藏深度)并做好记录,然后采用潜水泵或离心泵对采样井(孔)进行全井孔清洗,抽汲的水量不得小于3倍的井筒水(量)体积。 c)地下水水质样品的管理、分析化验和质量控制按HJ/T164执行。pH、DO、水温等不稳定项目应在现场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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