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房子一处,因办理借款先是向乙进行了抵押,借款 20 万,但未签订抵押合同且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向丙进行了抵押,借款 10 万,并签订了抵押协议但尚办理抵...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有房子一处,因办理借款先是向乙进行了抵押,借款 20 万,但未签订抵押合同且未办理抵押登记;后向丙进行了抵押,借款 10 万,并签订了抵押协议但尚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又向丁进行了抵押,借款 30 万,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甲欲拍卖此处房子,那么清偿顺序正确的是()。
选项 A.乙丙丁 B.丁丙乙 C.丁乙丙 D.乙丙丁
答案 C
解析 《民法典》第 414 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丁先登记优先 受偿,乙丙未登记,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与是否签订抵押合同无关)

相关内容:房子,借款,乙进,抵押,合同,且未,丙进,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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