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某一固定种类的木材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因乙方职工的疏忽,将木材的种类写错。当时正值原来交易的那一类木材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某一固定种类的木材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因乙方职工的疏忽,将木材的种类写错。当时正值原来交易的那一类木材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误写的木材种类交货。就《民法典》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
选项 A.自愿原则 B.平等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 D
解析 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将有关事项和真实情况如实告知对方,禁止隐瞒事实真相和欺骗对方当事人。(2)民事主体之间一旦作出意思表示并且达成合意,就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法律禁止当事人背信奔义、擅自毁毁约的行为。(3)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损害,民事主体双方均应及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在本题中,根据 之前的合同履行,甲乙双方在此次签订合同时虽误写交易的木材品种,但是根据其长期买卖的事实和诚实信用原则可推知合同上的种类应为原来交易的种类。甲为了自己的盈利以误写的木材种类交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注: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早已在《民法总则》中删除,《民法典》中也无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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