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和丁分别出资4万元、2万元、2万元、2万元合伙开一家小餐馆,在经营的过程中,甲以餐馆的名义向菜农持续购买了大批的蔬菜,但一直没有给菜农付清菜款。...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和丁分别出资4万元、2万元、2万元、2万元合伙开一家小餐馆,在经营的过程中,甲以餐馆的名义向菜农持续购买了大批的蔬菜,但一直没有给菜农付清菜款。后来,餐馆经营不善关门歇业,菜农讨要自己的菜款,分别找了甲、乙、丙和丁。他们都做了抗辩,下列准的抗辩合法?()
选项 A.甲说,餐馆是合伙经营,我可以还你菜钱,但只能还你我应负担的份额 B.乙说,又不是我出面买的你的菜,你不能问我要钱 C.丙说,我们是有限责任,餐馆倒闭了,没钱了,不可能还你的钱了 D.丁说,我应该还你全部的菜钱,可是我现在没钱,你宽限我十天
答案 D
解析 《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四个选项中只有D项符合要求。

相关内容:丁分别,4万元,2万元,家小,餐馆,经营,名义,菜农,蔬菜,菜款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290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