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想去澳门赌博,但苦于没有资金,遂与乙携匕首将企业主丙劫持到宾馆客房,要求丙筹款,丙以参加竞标名义让财务送来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乙继续看守丙,甲携汇...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想去澳门赌博,但苦于没有资金,遂与乙携匕首将企业主丙劫持到宾馆客房,要求丙筹款,丙以参加竞标名义让财务送来2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乙继续看守丙,甲携汇票至澳门赌博,获利650万元。第三天甲回家,将2000万元汇票还给丙,并支付32万元利息。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选项 A.甲乙构成抢劫罪的既遂 B.甲乙构成抢劫罪的中止 C.甲乙构成绑架罪的既遂 D.甲乙构成绑架罪的中止
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一般认为,绑架罪是行为犯,一经实施即构成既遂,不存在中止和未遂现象。本案甲乙构成了绑架罪的既遂。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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