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甲为做生意,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内还本付息,为保障自己的债权,乙要求甲 提供担保,甲将其母亲仅有的两间平房(市值8万)抵押给乙,并由其母亲在抵押...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村民甲为做生意,向乙借款10万元,约定1年内还本付息,为保障自己的债权,乙要求甲 提供担保,甲将其母亲仅有的两间平房(市值8万)抵押给乙,并由其母亲在抵押协议上签字, 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甲同意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作质押,签订了质押合同,但因生意需要 摩托车仍由甲使用,没有交给乙。 1年期满,甲不能还本付息,乙向法院起诉。 甲将自用的摩托车质押给乙,对该质权是否设立,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设立,因摩托车属于甲的财产 B.设立,因双方订立质押合同 C.未设立,因甲未将摩托车交给乙 D.未设立,因双方未办理订立质押合同
选项
答案 C
解析 《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 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据此可知,质权的设立必须以物的占有转移为要件,甲未将摩托车交给乙,故质 权未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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