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筑市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遇...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大楼举办展销会,向筑市户出租展台,消费者李某在其中丙公司的展台购买了一台丁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并造成伤害,李某索赔时遇上述公司互相推霞。上述公司的下列哪一些主张是正确的? A.丙公司认为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应找丁公司解决 B.乙公司称自己与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C.丁公司认为产品已交丙公司包销,自己不再负责 D.甲公司称展销会结束后,丙公司已撤离,自马无法负责
选项
答案 B
解析 B。根据《附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可见,李某可以向销售者丙公司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丁公司要求赔偿。因此,A选项中丙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C选项中丁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本题中,展销会结束后,李某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甲公司要求赔偿,据此,D选项中甲公司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乙公司并不是家用电暖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也不是展销会的举办者或柜台的出租者,不属于责任主体,乙公司对于李某的损害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故B选项中乙公司的主张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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