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涉嫌投毒杀人被立案侦查,考虑到常某怀 孕已近分娩,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其交 纳保证金3000元。婴儿出生1个月后,常某写下遗书,两次自杀未...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常某涉嫌投毒杀人被立案侦查,考虑到常某怀 孕已近分娩,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其交 纳保证金3000元。婴儿出生1个月后,常某写下遗书,两次自杀未果,家人遂轮流看护常某及其婴儿,以防意外。在此情况下,对常某应当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 ) A.维持原取保候审决定 B.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 C.增加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改为保证人担保 D.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选项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强制措施的变更和逮捕的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本题中,常某在被取保候审之后,“写下遗书,两次自杀未果”,此情形符合上述规定中的第(3)项,故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因此,D选项正确。

相关内容:常某,杀人,侦查,常某怀,决定,保证金,3000元,婴儿,遗书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341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