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1995年12月11日出生。2010年10月因重伤罪被A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A县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审理本案,并通知刘某的父母到场参加审判。在听...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被告人刘某,1995年12月11日出生。2010年10月因重伤罪被A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A县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审理本案,并通知刘某的父母到场参加审判。在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及其父母的补充陈述后,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告了判决,并于一周后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此案中法院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法律程序?( ) A.公开审理该案 B.通知刘某的父母到场参加审判 C.允许刘某的父母进行补充陈述 D.一周后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
选项
答案 A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的规定,审判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对 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被告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故B、C符合法定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 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故D不符合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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