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 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 生工作的王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王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在侦查中,受聘请的律师要求与在押的王某会见时,侦查机关应当:( ) A.在24小时以内安排会见 B.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C.在5日以内安排会见 D.不予安排会见
选项
答案 B
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11条、《刑事诉讼法》 第37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査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许可。不能以侦查过程需要保密为由不予批准。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 犯罪縑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或者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 5日内安排会见。本案不属于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故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 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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