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侦查某盗窃案的过程中,依法扣押了犯罪嫌疑人的手提电脑,冻结了犯罪嫌疑人在银行的存款,并扣押了犯罪嫌疑人为联系销赃而寄出的一封信。后来查明手提电脑...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公安机关在侦查某盗窃案的过程中,依法扣押了犯罪嫌疑人的手提电脑,冻结了犯罪嫌疑人在银行的存款,并扣押了犯罪嫌疑人为联系销赃而寄出的一封信。后来查明手提电脑不是赃物,银行的存款是从被害人处盗窃的赃款。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突发疾病死亡,于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终结侦查。下列做法违反法定程序的有:( ) A.侦查人员通知邮局后,打开邮箱,将信扣押 B.侦查人员将存款取出,交还给被害人,补偿损失 C.侦查人员将手提电脑一并赔偿给受害人,补偿剩余损失 D.侦查人员撤销案件,终结侦查
选项
答案 AB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侦 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 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故A项中侦查人员自行取出信件的做法错误。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9条 的相关规定,对于在侦査、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 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 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 人,故B项做法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的规定,对于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机关,故C项做法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 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其中“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栺查明案件不存 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刑事诉讼 法》第15条的规定,故D项做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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