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案件中,发现甲部、乙部2001联合制定的规章与丙部2003制定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两部规章所规定事项均在各部职...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 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案件中,发现甲部、乙部2001联合制定的规章与丙部2003制定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两部规章所规定事项均在各部职权范围内,且与上位法不抵触。就法院一般应如何选择适用的说法,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按照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应适用丙部制定的规章 B.应优先适用甲、乙两部联合制定的规章 C.由法院直接报请国务院裁决 D.由法院报请髙级人民法院裁决
选项
答案 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指出,国务院部门之间制定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选择适用:(1)适用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部门规章规定;(2)与上位法均不抵触的,优先适用根据专属职权制定的规章规定;(3)两个以上的国务院部门就涉及其职权范围的事项联合制定的规章规定,优先于其中一个部门单独作出的规定;(4)能够选择适用的其他情形。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裁决。故B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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