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 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李某找到孙某为他开汽车运送一批假烟到邻县去卖,但在运输过程中被工商所查获。工 商所依法将假烟和运送假烟的汽车扣押,并罚款1000元,责令于该月15日交清。李某拒交 罚款,与孙某合议将被扣押的汽车偷回。当晚12时许,李某携带斧头等工具与孙某潜进工 商所大院内,将大门锁砍断,欲驾驶汽车冲出院外,但就在其要打开车门的一刹那,值班的 工商所工作人员许某大声喝住,从值班室赶出来,拦住李某。李某抓起斧头将许某砍伤,与 孙某驾驶汽车离去。为了逃脱追捕,孙某将车速调至最大,此时正好金某和冯某路过,赵某 为了躲避迎面飞驰而来的汽车将另一人冯某撞倒,导致小腿骨折。而金某被汽车撞倒在地。孙 某欲下车看看,李某拦住他说:“别管了,逃命要紧!”金某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后得知 金某是李某的仇人,李某早就在预谋如何杀掉金某。根据以上事实, 赵某碰倒冯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不需负刑事责任 D.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选项
答案 BC
解析 B、C 考点:紧急避险 讲解:紧急避险是两种法益之间的冲突,一般来说,生命法益重于身体法益,身体法益重于财产法益,本案中,赵某若不进行避险极有可能像金某一样被车撞死,而其避险的 结果是造成冯某的身体伤害。此外,进行法益衡量时,还要考虑到危险的紧迫性与重大性、 危险源的具体情况、损害行为的程度等等。综合本案的情况,对于赵某不应按紧急避险过当 处理,赵某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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