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药局认定某公司用超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县食药局认定某公司用超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公司可向市食药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公司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C.公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告知公司变更被申请人 D.对县食药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是向法院起诉的必经前置程序
答案 ABC
解析 选项 A 正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 B 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 1 至 2 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选项 C 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错列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选项 D 错误。《食品安全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并未规定此种情形需要复议前置。

相关内容:食药局,公司,用超,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根据,食品安全法,违法,所得,5万元,罚款,申请,行政复议,说法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299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