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体现...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结合刑事诉讼基本原理,关于这一表述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职能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 B、体现了刑事诉讼直接原则的要求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程序性特征 D、体现了刑事审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
答案 B
解析 “让审理者裁判”,其重大意义就在于打破过去司法权力运行的“行政化”、“层级化”状况,改变“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与判分离”问题,实现“审与判相统一、相一致”,裁判者必须是审理者,必须要有“亲历性”。同时“让审理者裁判”,也明确无误要求还权给“审理者”,要让“审理者”而非任何其他人作出裁判,也就是要求审理者必须有权进行裁判,审理者必须要有独立地位、独立人格和充分的裁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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