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 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 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 包遗忘在车...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张某系L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河东 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河西区乘 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 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 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张某,向 其索要。张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该案一 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A.河东区人民法院 B.河西区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选项
答案 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20条。张某为中国人,所 涉罪名为侵占罪,根据《刑法》第270条关于侵占罪的规 定,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应当由基 层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选项C被排除。根据《刑事诉 讼法》第对条,题中并未表明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更 为适宜,因此,本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犯罪地河西区的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扔条,指定管辖一 般适用于两类刑事案件:一类是地域管辖不明的刑事案件,如刑事案件发生在两个或两上以上地区的交界处等情形;另一类是由于各种原因,原来有管辖权的法院不适宜 或者不能审判的刑事案件,如因案件涉及院长而需法院整体回避等情形。本题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不应指定管辖,选项D被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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