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的电热壶,先后制造了 20 件样品,后来有 5 件丢失。3 个月后刘某家中电热壶发生短路起火,造成较大损失,经调查该电热壶为某公司丢失...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公司研发了一种新型的电热壶,先后制造了 20 件样品,后来有 5 件丢失。3 个月后刘某家中电热壶发生短路起火,造成较大损失,经调查该电热壶为某公司丢失的样品之一,且存在重大缺陷。刘某要求某公司赔偿损失,某公司拒绝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持某公司立场?
选项 A.该电热壶尚未投入流通 B.刘某如何得到电热壶的事实不清 C.刘某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 D.刘某应向提供给其电热壶的人索赔
答案 A
解析 《产品质量法》第 41 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因此本题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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