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17)岁故意伤害乙(15)岁一案,甲委托丙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以下关于该案诉讼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A.如需犯罪记录封存,对于本案宣判时,不得有旁听人员...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17)岁故意伤害乙(15)岁一案,甲委托丙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以下关于该案诉讼程序的表述,错误的是?
选项 A.如需犯罪记录封存,对于本案宣判时,不得有旁听人员 B.对甲的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丙提交的有关甲的情况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定罪量刑的参考 C.在审查起诉时,甲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 D.若甲为女性,公安机关讯问甲,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和甲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答案 ABD
解析 根据《高法解释》第487 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宣告判决应当公开进行,但不得采取召开大会等形式。对依法应当封存记录的案件,宣判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而非不得有旁听人员。A 项错误;《高法解释》第484 条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有关未成年被告人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审查并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上述报告和材料可以作为法庭教育和量刑的参考,但不能作为定罪的参考。故B 项错误;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7 条第5 款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C 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0 条第1 款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第3 款规定,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故是应当“通知”,而不是应当“到场”。D 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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