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关于该原则的含义理...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关于该原则的含义理解正确的是
选项 A.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都是独立的,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在我国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休是审判人员、检察院人员 C.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 D.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级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人民法院无权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裁判
答案 C
解析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职责围内都是独立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休和个人的干涉。但是,需要注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仍然需要接受党的领。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舆论的监督所以选项A错误。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在我国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某个审判员或检察员个人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所以选项B错误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指示。独立行使检察权实质上是指整个检察系统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检察权,这在理论上又被称为检察一体化所以选项C正确。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上下级关系上有所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无权干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如改变管辖、在第一审程序中撤销错误的判决等。即上级法院可以通过二审撤销错误裁判的方式来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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