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不起诉。原法没有规定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意见,题干中的立法解释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由于禁止向法院提起自诉,所以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所谓公诉独占主义,是指刑事案件的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但这里仅仅规定的是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救济途径,而不是对起诉权的规定,因此D选项说这一解释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是错误的。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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