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认罪认罚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请问在以下哪些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可以不签署认罪...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认罪认罚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请问在以下哪些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可以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选项 A.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 B.犯罪嫌疑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C.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 D.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有异议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认罪认罚具结书。《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3)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因此应当选择AB。

相关内容:犯罪嫌疑人,量刑,程序,辩护人,值班,律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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