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王某、赵某于2007年1月7日共同抢劫个体户李某,在抢劫中,持匕首刺中李某的腹部,致李某失血过多而死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将二人起诉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某、赵某委托的辩护人不能是:( )查看材料
选项 A.他们的近亲属 B.美籍华人律师宋某 C.他们各自的好友 D.该法院的人民陪审员
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禁止担任辩护人的人员范围。《刑诉解释》第35条规定了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和外国人不能担任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可以被委托成为辩护人。因此B、D两项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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