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丙实施抢劫犯罪后,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甲滥用职权,让侦办此案的警察乙想办法使丙无罪。乙明知丙有罪,但为徇私情,采取毁灭证据的手段使丙未受追诉。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因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甲是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 B.因甲居于领导地位,故甲是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 C.因甲实施了两个实行行为,故应实行数罪并罚 D.乙的行为同时触犯徇私枉法罪与帮助毁灭证据罪、滥用职权罪,但因只有一个 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帮助毁灭证据罪。 A项,副县长甲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指令承办案件的警察徇私枉法,构成滥用职权罪,并且甲的指令行为就是滥用职权的实行行为。故A项正确。 B项,间接正犯也属于正犯,只有具备司法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甲只是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不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故不能成立徇私枉法罪的间接正犯。故B项错误。 C项,甲只有唆使警察徇私枉法一个行为,成立徇私枉法罪的教唆犯和滥用职权罪的实行犯,想象竞合,从一重,不应数罪并罚。故C项错误。 D项,警察乙作为司法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罪而徇私舞弊不追究的,成立徇私枉法罪。乙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的,成立毁灭证据罪与徇私枉法罪的法条竞合,特别法优先,认定为徇私枉法罪。乙的徇私枉法行为同时满足徇私枉法罪和滥用职权罪,仍然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认定为徇私枉法罪。故D项正确。

相关内容:犯罪,警察,使丙,无罪,私情,证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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