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与洪某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被告洪某败诉。现秦某向洪某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关于该判决的认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秦某与洪某在台北因合同纠纷涉诉,被告洪某败诉。现秦某向洪某财产所在地的大陆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该台湾地区的民事判决。关于该判决的认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人民法院受理秦某申请后,应当在6个月内审结 B.受理秦某的认可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秦某要求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C.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该判决,秦某可以在裁定作出1年后再次提出申请 D.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对该判决是否生效不能确定,应告知秦某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
答案 AB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14条: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因此A项正确。第13条: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作出裁定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申请的,可以裁定准许。因此B项正确。第19条:对人民法院裁定不予认可的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申请人再次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申请人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C项错误。第16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能够确认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真实并且已经生效,而且不具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的,裁定认可其效力;不能确认该民事判决的真实性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可见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如对判决是否生效不能确定,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交作出判决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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