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股东会议的说法错误的是:A.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都可以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来行使 B.有...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有关股东会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提议权都可以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来行使 B.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股东会议都必须实行资本多数决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的召集权都可以由董事会(执行董事)来行使 D.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的主持权都可以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来行使
答案 BD
解析 《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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