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有一套四层楼的房屋,给丙设立了抵押权,担保甲欠丙的500万元债务,并已办理抵押权登记。丙的债权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丙欲对抵押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共有一套四层楼的房屋,给丙设立了抵押权,担保甲欠丙的500万元债务,并已办理抵押权登记。丙的债权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丙欲对抵押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发现甲、乙已经在1个月前分割共有物,甲分得第一、二层,乙分得第三、四层,分别办理了所有权登记。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选项 A.丙对甲、乙分得的房屋均享有抵押权 B.丙对甲、乙分得的房屋均不享有抵押权 C.丙只对甲分得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D.丙只对乙分得的房屋享有抵押权
答案 BCD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71条:“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抵押物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分割或者转让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丙对该四层楼取得抵押权后,抵押房屋被分割的,抵押权人仍有权对甲、乙分得的部分行使抵押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C选项、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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