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采取公司形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共同点的是:( ) A.审批机关 B.组织形式 C.减资程序 D.董事任期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不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采取公司形式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共同点的是:( ) A.审批机关 B.组织形式 C.减资程序 D.董事任期
选项
答案 D
解析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6 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6条的规定, 二者的审批机关相同(注意:审批权限已由外经贸部 转归商务部)。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4条的规定,合 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公司形式的 合作企业只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所以不应选B 选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9 条、第21条、第33条的规定,以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法实施细则》第16、29条的规定,C项不应选。《中外 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合营企业董事 的任期为4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7 条规定,合作企业董事任期不得超过3年,所以应选D 选项。

相关内容:企业,公司,形式,合作经营,共同点,审批,机关,组织,减资,程序,董事,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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