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贺、李、秦四人成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 业,现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合伙协 议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的主张不成立的 有:( ) A....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丁、贺、李、秦四人成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 业,现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在合伙协 议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合伙人的主张不成立的 有:( ) A. 丁在合伙企业成立1年后丧失了偿债的能力, 丁某当然退伙 B.秦要求退伙,丁、贺、李三人同意了这一要求 C.因为一起侵权案件,贺某须向被侵权人承担一 笔赔偿责任,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贺某应当被除名 D.李在执行合伙事务时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约 定,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秦提出将李某除名
选项
答案 C
解析 。A、C是当然退伙,B是声明退伙,D是除名 退伙。本题考查的是退伙的有关规定。根据《合伙企 业法》第45条、第46条、第48条、第49条第1款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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