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花公司自2009年年初经营恶化,拖欠债 务,资不抵债,2010年9月1日雨花公司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2010年9月10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 并指定...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雨花公司自2009年年初经营恶化,拖欠债 务,资不抵债,2010年9月1日雨花公司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清算,2010年9月10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 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申请撤销雨花公司的下 列哪些行为?( ) A.2009年9月20日以高于市场价100%的价格 向甲公司购买一套设备 B. 2009年11月5日向银行借款,以公司的办公 楼作为抵押 C. 2009年12月10日为逃避债务,将公司资金转 移到乙公司账户 D. 2010年4月20日向丙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
选项
答案 A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 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 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 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 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 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该条规定了可撤销的欺诈破产行为,A选项符合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 进行交易,所以应选。只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 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可撤销,以财产担保新债务的不能撤销,所以B选项不应选。第33条规定:“涉及债务 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 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该条规定了无效的欺诈破产行为,C选项属于无效行为,所以不应选。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 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 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 除外。”由此可知,D选项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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