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 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他财产可执行。法院根据甲 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异议,主张自 己目前不在本地...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 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他财产可执行。法院根据甲 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异议,主张自 己目前不在本地,要待自己1个月后回来时再作处理。 法院对此如何处理?( ) A.强制执行丙的财产 B.裁定延期执行丙的财产 C.中止对乙的执行 D.裁定驳回丙的异议
选项
答案 AC
解析 。根据《执行规定》第61条的规定,被执行 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 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 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可以提出 异议,但必须是关于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主张,方构成 有效异议,本案丙的主张并未构成有效异议,因而可以 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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