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因合同争议在某市仲裁委员会 进行仲裁。仲裁过程中,首席仲裁员柯某因与案件有 利害关系,由甲公司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决 定对柯某实行回避...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两公司因合同争议在某市仲裁委员会 进行仲裁。仲裁过程中,首席仲裁员柯某因与案件有 利害关系,由甲公司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决 定对柯某实行回避。刘某在担任本案新的首席仲裁员 后,仲裁程序应如何进行? () A.甲公司有权请求已进行过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B.乙公司有权请求已进行过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C.仲裁庭可以决定已进行过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D.仲裁庭可决定已进行过的仲裁程序不重新进行
选项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7条的规定,因回 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 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 否重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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