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 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于不知情的丁。则该 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 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于不知情的丁。则该 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 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B.由于该电脑的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 该买卖合同无效 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 脑的所有权 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 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选项
答案 A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笫26条、第37条、第20条 的规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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