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下列哪些民事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 A.遗产继承糾纷案件 B.海难救助费用列纷案件 C.共同海...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下列哪些民事案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无权管辖?( ) A.遗产继承糾纷案件 B.海难救助费用列纷案件 C.共同海损纠纷案件 D.不动产物权纠纷案件
选项
答案 ABCD
解析 A、B、C、D 考点:地域管辖 讲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无权管辖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和不动产物权纠纷案件。《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无权管辖海难救助费用案件和共同海损纠纷案件。故,A、B., C、D均是本题的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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