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妻子离婚,小翠由余某抚养。现余某身患重病,为自己和幼女小翠的未来担忧,欲作相应安排。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余某可通过遗嘱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B.余某可与前妻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C.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堂兄为自己的监护人 D.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答案 ABC
解析 选项 A 正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因此,余某作为小翠的监护人可以通过遗嘱为小翠指定监护人。选项 B 正确。《民法总则》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余某与前妻均为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协议确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29选项 C 正确。《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选项 D 错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余某病故,应当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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