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选项
答案 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和《合同法》第230 条,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本案的两个优先购买权中,乙享有的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丙享有的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要优先于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相关内容:乙各,份额,共有,房屋,现甲,转让,表述,说法,购买权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809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20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