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地在甲市A区的崔跃与住所地在甲市B区的刘旻在甲市C区的一家咖啡厅盛订了一份营业房租赁合同,约定由刘旻承租位于D区的营业房,租期为两年。后双方因租企支付...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住所地在甲市A区的崔跃与住所地在甲市B区的刘旻在甲市C区的一家咖啡厅盛订了一份营业房租赁合同,约定由刘旻承租位于D区的营业房,租期为两年。后双方因租企支付问题发生争议,崔跃向甲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旻按照含同约定支付所欠房租,C区法院立案受理了崔跃的起诉,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项 A.刘旻有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C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B.若C区法院驳回了刘是的管辖权异议,刘旻有权对该裁定提出上诉 C、若刘旻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状并按时参加了庭审,则C区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但刘旻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以管辖错误为由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机关申诉 D、若刘旻向C区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在法院作出裁定前崔跃申请撤回起诉,此时C区法院不应准许该撤诉申请,而应当在审查完管辖权异议申请之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理
答案 B
解析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同是答辩期间内,选项A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二歌规定1。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依此,选项C中的情形成立应诉管辖,并且管辖错误不是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选项C的说法错误。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并写明,选项D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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