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甲公司与沈阳市乙公司在沈阳市签订汽车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青岛,同时还约定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乙公司无法履行该合同...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青岛市甲公司与沈阳市乙公司在沈阳市签订汽车购销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在青岛,同时还约定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纠纷,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后乙公司无法履行该合同,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鞍山市的丙公司,但丙公司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关于本案仲裁条款的效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选项 A.因丙公司已明确声明不接受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无效 B.因丙公司受让合同中的债权债务,所以仲裁条款对其有效 C.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甲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D.丙公司声明只有取得乙公司同意,该仲裁条款对丙公司才无效
答案 BCD
解析 。本题考査仲裁条款的独立性。《仲裁法解释》第9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本案中丙公司明确声明不接受仲裁条款。所以甲、乙公司之间的仲裁条款对其无效,B、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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