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这时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甲的份额应转让给谁? A.乙与丙 B.乙 C.丁 D.甲父
选项
答案 C
解析 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合理期间内行使,该合理期间我国法律只是对房屋买卖规定了3个月期限,对其他财产未规定具体期限,依照法理,该具体期限不能超过3个月。本题中,甲在3个月前就通知乙、丙,乙明确放弃,丙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故乙、丙已不存在优先购买权问题。甲已将份额卖给了丁,且接受了丁交付的款项,表明份额所有权已经转让给丁,交付已经完成。其父是在知道甲转让份额后,欲取得该份额,因该份额已经转让给丁,故甲父不能取得该份额所有权。本题正确选项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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