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了买卖汽车的合同,合同约定2个月后,乙向甲交付辉腾或者奔驰。过了 5个月,乙没有向甲交付辉腾也没有交付奔驰。甲遂要求乙交付奔驰。乙断然拒绝,声称...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与乙签订了买卖汽车的合同,合同约定2个月后,乙向甲交付辉腾或者奔驰。过了 5个月,乙没有向甲交付辉腾也没有交付奔驰。甲遂要求乙交付奔驰。乙断然拒绝,声称要交 付辉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有权选择交付辉腾 B.甲有权要求交付奔驰 C.无论乙交付辉腾还是奔驰,甲都应当接受 D.无论乙交付辉腾还是奔驰,甲都有权拒绝
选项
答案 B
解析 以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为区分标准,可以将债划分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选择之债是指债 的标的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其一来履行的债。区分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的意义在于选择之债存 在选择权的问题。当事人双方选择权的归属有约定,则从约定;若无约定,由债务人享有;若债务人于合理期 限内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则选择权转归债权人行使。 本题中,当事人双方对选择权的归属没有约定,应当由债务人乙享有;但是,债务人乙于合理期限内没有 行使,则选择权转归债权人甲行使。因此,甲有权选择交付奔驰,而乙丧失了选择权,只能依照甲的要求交付 奔驰。因此,A、C和D项错误,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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